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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cp600适用于_UCP600和UCP500的区别主要是什么|焦点
来源:互联网  时间:2023-03-22 08:01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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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UCP600和UCP500的区别主要是什么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,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UCP600和UCP500的区别主要是什么方面的知识分享给大家,希望大家会喜欢哦。

UCP600的主要变化  UCP600共有39个条款、比UCP500减少10条,但却比500更准确、清晰,更易读、易掌握、易操作。

它将一个环节涉及的问题归集在一个条款中;将L/C业务涉及的关系方及其重要行为进行了定义,如第二条的14个定义和第三条对具体行为的解释。


(资料图)

UCP600纠正了UCP500造成的许多误解:  首先,把UCP500难懂的词语改变为简洁明了的语言,取消了易造成误解的条款,如“合理关注”、“合理时间”及“在其表面”等短语。

有人说这一改变会减少昂贵的庭审,意指法律界人士丧失了为论证或反驳“合理”“表面上”等所收取的高额费用。

第二,UCP600取消了无实际意义的许多条款。

如“可撤信用证”、“风帆动力批注”,“货运代理提单”及UCP500第5条“信用证完整明确要求”及第12条有关“不完整不清楚指示”的内容也从UCP600中消失。

第三,UCP600的新概念描述极其清楚准确。

如兑付(Honor)定义了开证行、保兑行、指定行在信用证项下,除议付以外的一切与支付相关的行为;议付(Negotia鄄tion),强调是对单据(汇票)的买入行为,明确可以垫付或同意垫付给受益人,按照这个定义,远期议付信用证就是合理的。

另外还有“相符交单”、“申请人”、“银行日”等等。

第四,更换了一些定义。

如对审单做出单证是否相符决定的天数,由“合理时间”变为“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”。

又如,“信用证”UCP600仅强调其本质是“开证行一项不可撤消的明确承诺,即兑付相符的交单”。

再如开证行和保兑行对于指定行的偿付责任,强调是独立于其对受益人的承诺的。

第五,方便贸易和操作。

UCP600有些特别重要的改动。

如拒付后的单据处理,增加了“拒付后,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,则可以释放单据”;增加了拒付后单据处理的选择项,包括持单侯示、已退单、按预先指示行事。

这样便利了受益人和申请人及相关银行操作。

又如,转让信用证方面,UCP600强调第二受益人的交单必须经转让行。

但当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转让后的信用证一致,而第一受益人换单导致单据与原证出现不符时,又在第一次要求时不能做出修改的,转让行有权直接将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寄开证行。

这项规定保护了正当发货制单的第二受益人的利益。

再如单据在途中遗失,UCP600强调只要单证相符,即只要指定行确定单证相符、并已向开证行或保兑行寄单,不管指定行是兑付还是议付,开证行及保兑行均对丢失的单据负责。

这些条款的规定,都大大便利了国际贸易及结算的顺利运行。

本文到此结束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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